新洲区涨渡湖作为辖区内重要水生态通江湖泊,不仅是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湖北省第一个被世界性环保组织列为保护的湿地,生物资源十分丰富。为了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下半年,新洲区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对辖区内涨渡湖水质情况开展调查,发现涨渡湖自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水质下降问题以来,涨渡湖的水质一直处于亟待改善和修复的状态,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养殖尾水通过港渠入湖以及湖泊水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等造成涨渡湖水质长期不达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从根本上解决涨渡湖水质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涨渡湖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通过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厘清相关行政机关和街道的职责,分析涨渡湖水质下降的原因,各相关行政机关和街道结合各自职能,分析了涨渡湖水质下降的原因,纷纷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建议。三位听证员在综合听证会各方对涨渡湖水质改善所做工作的陈述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各街道提出了听证意见:一是科学治理,制定可行性治理目标,加强日常巡查,培育净化水质动植物种群。二是加强水体生态修复,高效、彻底地从根源上解决涨渡湖水质不达标问题;三是以点带面,各湖泊保护主管部门要形成联合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辖区湖泊河流排污治理。
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听证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向相关行政机关和街道制发了关于涨渡湖水污染防治的《检察建议书》,建议水务、环保、农村农业部门等及相关街道,进一步强化湖泊生态养殖措施落实,加强外源养殖污染的排放整治,督促湖泊保护责任单位加强巡查管护,发现污水直排及时劝阻、报告,加快实施涨渡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保护湖泊意识,建立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机制。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相关街道依法履职,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持续深化包括涨渡湖在内的河湖湿地水质保护专项行动,为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守护新洲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