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随即主动联系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了解到该案不属于互联网阅卷范围,无法通过“12309检察工作网”在线阅卷,但可以通过异地阅卷方式阅卷,李律师已向该院发送相关申请材料。
经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沟通,并确认李律师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齐备后,由渝北区检察院通过“检察业务系统2.0”打包上传案卷材料,蔡甸区检察院直接在该系统“案管业务”中下载卷宗材料,并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交给李律师,李律师签收阅卷回执后,蔡甸区检察院扫描上传至检察业务系统完成签收,至此成功办理了首例律师跨省异地阅卷。
此次异地阅卷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加了阅卷监督活动,并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措施。人民监督员陈畅对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表示称赞,认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克服案件不属于网上阅卷的问题,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同时,实现线下异地阅卷,最大限度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利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深化检律关系的生动实践。
阅卷是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基础,异地阅卷是对律师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的有益补充,是检察机关构建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现实举措。蔡甸区检察院将始终秉持“真诚尊重、真心支持”的服务保障理念,尽最大努力充分开展律师异地阅卷服务,积极探索“检察+技术”新模式,不断完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持续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检察服务。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