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经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考察和体检,现对拟录用的吴静等4人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7-65797199
来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街道云林街28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430015。
附件:《武汉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第三批)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序号 |
招聘单位名称 |
姓名 |
准考证号 |
1 |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
吴静 |
214201042027 |
2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
宋永铎 |
214201040111 |
3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
邱笛 |
214201041814 |
4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
刘晓雪 |
21420105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