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
邓某某串通投标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基本案情】
邓某某为两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间,邓某某串通其他公司为自己竞争的工程项目投标,授意公司下属与他人商定投标价格,并由邓某某所在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最后邓某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并实际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邓某某为帮助其他两家公司的竞争项目投标,授意公司下属与他人商定投标价格,并由其他两家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最终上述两家公司中标,并实际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对邓某某第一时间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发现,邓某某所在的两家企业均系武汉市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公司从业人员190余人,平均年龄35岁,每年向国家纳税近千万元。由于邓某某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被羁押后企业陷入停滞状态,该公司承接的武汉军运会重点项目出现资金投入分配混乱、施工力量不足、项目管理人员离心离职、收款困难等问题,项目推进遇到阻碍,甚至出现间歇性停工。黄陂区检察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邓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依法可能被判处缓刑,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2019年8月20日,黄陂区检察院对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及时进行案后跟踪回访。邓某某被取保候审后, 全心投入到公司经营管理上,并表示要认真总结反思,及时吸取教训,依法诚信经营,在法律框架内做好、做强企业。原本陷入半瘫痪状态的公司恢复了正常经营秩序,人心迅速稳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公司承接的各项军运会项目正常施工,一百多名员工免遭失业风险。
【典型意义】
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检察机关要主动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深刻分析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切实做到慎捕慎诉,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使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公平、诚信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编 汪光吉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