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不按规定如实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徇私、徇情或者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
2、整治检察人员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人民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3、整治检察人员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4、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究;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不及时进行审查。
5、整治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检察机关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以及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工作中有违规违法行为。
6、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7、整治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在涉市场主体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监督力度不大,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平等保护、追赃挽损、化解风险办法不多。
8、整治司法作风的问题
检察工作作风不实、不严的问题;司法办案中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执法办案中释法说理不充分、不到位的问题;检察工作职能、法治宣传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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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