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情况。依法对呈报减刑6562人、假释99人、暂予监外执行110人进行了审查监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9件119人,采纳率为100%。
2、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情况。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监管单位或办案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4件。
3、开展法律监督调查情况。对27起监管场所发生的涉嫌违法事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做到调查有依据,案卷完整,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院。
4、受理控告、申诉、举报及查办案件情况。受理控告、申诉、举报51件,做到件件有调查,对于实名的控告申诉举报一一进行回复。纠正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案件11件。立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办理监内又犯罪案件3件3人。
5、开展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情况。我院各派驻检察室为监管场所干警上法制课13场,受教育1400余人次。撰写各类信息调研60余篇,其中被高检院等国家媒体采用12篇次,被省院等省级媒体采用10篇次。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扎实推进专项检察,不断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
1、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2014年3月以来,我院采取“清、收、查、建”等举措,对全市正在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已收监执行27人;对群众反映举报的其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已收监执行2人;建议法院撤销减刑裁定不当2人;报请公安机关上网追逃1人。工作中,以监狱呈报和法院直接决定的66名“三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为重点,以市检察院法医、监狱总医院医生及城郊院业务骨干为检察专班,对监狱呈报的“三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回监逐人体检”;对法院交付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外地回汉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严格按照“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三类罪犯”进行了收监执行。为保证对病情认定客观公正,我院又聘请协和医院、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以及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市公、检、法等医学、法医学专家共同对全市“三类罪犯”中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疾病进行了会诊、讨论。严格按照专项检察要求,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暂时没有生命危险的“三类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以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工作中,采取以事前监督为基础、事中监督为根本、事后监督为保障的同步监督方式,积极与监狱、法院、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的源头监督、实体审查、庭审监督和延伸监督四个环节。注重将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向变更后的执行阶段延伸,切实巩固监督效果。在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坚持将财产刑的履行与否,作为考量服刑人员是否具有认罪悔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是对明显具有履行财产刑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的服刑人员,在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时一律从严。通过强化财产刑执行在减刑、假释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维护了刑罚的权威性、严肃性,也体现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
2、大力开展法院交付执行专项检察。2014年2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法院交付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
(二)认真落实权利保障,推进羁押期限与看守所执法监督工作
1、继续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工作。重点对市第一、第二看守所久押不决案件进行清理,注重与公安、法院等办案单位的协调配合,坚持每月排查催办、定期清理纠违,狠抓预警提前告知、到期及时催办、违法立即纠正三个环节,及时发出催告通知380人次,对羁押期限3年以上的案件重点督办、逐案清理。2014年共清理纠正3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7件12人,还有3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6件12人。工作中,完善纠防案件久押不决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久押不决案件报告和督办责任制,切实杜绝“边清边积”现象发生。
2、强化对刑事羁押人员的人权司法保障。一是采取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检察官接见制度、设立检察官信箱等措施,全年共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51件,对署名举报的都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二是将日常派驻检察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问题,纠正监管违法397人次,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开展举报维权活动。以全国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各派驻检察室设点宣传、“检察长接待”等多种形式,向被监管人员家属、监管单位民警及市民群众发放由我院自制的宣传手册3300余份,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及法律咨询90余人次。四是关注未成年犯健康成长。通过开展心理帮扶、“结对”帮扶、“回归”帮扶等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及会见权。2014年5月,陪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及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到我院及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视察、调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言献策。五是及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坚持把纠正人民法院刑期计算错误案件纳入监督重点,发现并纠正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刑期计算错误案件11件,有效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有力指导区院监所检察工作
1、积极推进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全市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中的作用,我院积极推动各区院搭建市司法局、区综治委、区检察院三级信息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随时远程了解、掌握所辖各街道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到、社区服务、教育学习、个别谈话等情况,实现对所辖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失控。积极指导青山区院联合相关单位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电子信息考核系统,在全市率先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指纹加面部识别电子管理系统,加强对社矫人员的监管考核。
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管理。一是在开发区院成立社区矫正监督机构,填补执法空白。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2014年以前因未设立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一直未能依法开展。从年初以来,我院经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积极协调沟通,明确了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综治办的牵头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履行基层司法所的职责。二是加强对区院监所检察部门的指导,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开展心理咨询辅导,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并动员社会力量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无缝对接”。
3、探索建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事前介入、同步核查工作机制。我院善于发现并积极推广青山区院的经验做法,要求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在对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之前,书面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予以书面回复,如果认为不当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书》,法院应立即对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切实将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由事后改为事前介入同步监督。2014年11月,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共监督审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0件(人),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16份,均被采纳。
4、着力抓好全国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及全国示范检察室的争创工作。以争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促进派驻检察室发挥职能作用。在加大对派驻检察室人力、物力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室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两网一线”开发应用水平,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转化为监所检察监督的效力。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构建监管安全长效机制,坚决消除监管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有力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安全和稳定。通过完善事故隐患和漏洞滚动排查机制,畅通伤病重症人员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通过建立日常检查与节假日巡查制度,坚持矛盾排查机制以及不定期的安全防范检查,做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罪情的准确掌握和科学分析,变“被动防守”为“主动预防”。
5、加强和改进对各区院派驻检察室的巡视检察。成立巡视检察组实地检查各区院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情况。检查过程中,查法律文书,看日常监督工作是否规范到位;查联网情况,看“两网一线”建设是否真正发挥监督功效;查监区情况,看监管执法是否存在违规问题;与被监管人谈话,了解检察室人员是否认真履职,监区内是否存在混管混押,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是否存在高价出售食物等情况。通过“三查三看一谈”,对基础较差、问题较多的单位坚持驻点巡视,切实帮助整改,提高执法监督能力。
6、深化对区院监所检察工作的绩效考核。在年初召开的全市监所部门会议上,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前三名的检察室进行了奖励。为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对区院监所检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使之适应修改的刑诉法和监狱法,适应监所工作发展的需要标准,也成为区院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工作中,对各区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评、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充分调动全市各区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氛围。
(四)始终秉持打防并举,积极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
1、加大监所检察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前沿哨卡作用,建立案件线索来源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处合一”的优势,建立以城郊院为龙头、区院监所检察干警为骨干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加大办案力度。
2、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树立大预防观念、构建大预防格局、打造大预防品牌”的工作思路,将预防诉讼违法、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进行有效整合,着力于预防工作对内一体化、对外社会化,积极构建预防工作大格局,有力促进武汉地区监管单位规范文明廉洁执法。2014年深入监管场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讲座56场,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次。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协会的职能作用,出版《监所职务犯罪预防》季刊杂志4期共6000余份,受到监所广大干警的好评。精心编印《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监管场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画册,并作为全省监管场所第15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指定教材和考试读本,该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多家媒体刊载。
(五)积极探索规范执法,做足做好履行新职能功课
1、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将“规范审查、保证质量”作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重点,从受理审查的条件、审查工作的程序、提出建议的依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工作中主动作为,制定实施细则,紧抓“启动、审查、回访”三个环节,同时注重“四个结合”,即提高认识与考核激励相结合、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规范审查与风险评估相结合、释法说理与跟踪回访相结合。
2、健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落实对市安康医院的派驻检察制度,全年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7人次,对1人解除强制医疗。在从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交付执行到精神病病情鉴定解除及时交付环节进行大胆探索。在解除强制医疗工作上进行重点监督,在程序上,主要审查相关文书是否齐全,包含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书、强制医疗机构评估报告书、解除强制医疗意见书、人民法院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等;在实体上,围绕“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设定问题及设置肢体动作,通过询问主治医师、看护人员,查阅病历及处方,与被强制医疗人谈话等方式对被强制医疗人的思想及行为表现进行观察。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全院干警队伍素质能力
1、坚定政治信仰,培育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等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整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大兴好学、亲民、清廉、尚能之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政为民、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监所检察队伍。积极参与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对干警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倡导文明新风。我院以搬迁新办公大楼为契机,组织庄严的升旗仪式,进一步增强干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
2、抓好学习培训,强化业务素能。以中央5号文件精神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通过业务培训、以会代训、以干代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全面提升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与理论素养,使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注重实战演练,联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案件示范庭,通过观摩评议,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监督职责,增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透明度,引导驻监检察人员更直观地学习减刑、假释开庭审理的规范程序。
3、注重理论调研,深入研讨交流。围绕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刑事羁押人员维权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与落实》、《监所民警面临的廉政风险》等调研论文,并在《人民检察》、《法治论坛》、《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等刊物上发表,为新刑诉法的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浅谈如何当好派驻检察室主任》、《细化环节、健全机制,实现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等多篇经验材料在检察系统培训、研讨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4、深化绩效考核,营造创先氛围。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考核细则》,坚持对我院内设部门的工作情况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排名、年终大检查。不断完善“周例会、月评选、季点评、年检查”的工作评查机制:每周四召开“监所业务例会”,布置工作、汇报思想、交流学习;每月开展“城郊之星”评选活动,评出在业务工作、执法办案、探索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干警,并予以表扬;每季度召开工作点评大会,总结工作亮点、改进工作不足;年终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进行考核、奖惩,全院已逐步形成向上、干事、担责、争先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检务督察,采取现场督察和电话督察相结合,不定期、突击对派驻检察室进行检务督察,重点督察派驻检察人员在岗履职、检容风纪、执行“禁酒令”、检察室环境卫生等情况,对督察情况及时通报。
5、加大基础投入,强化硬件设施。我院新办公办案大楼是一座集园林化、人文化、信息化、现代化“四位一体”的办公大楼,于2014年10月中旬完成整体搬迁工作。整个大楼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配备了具有侦查指挥系统的办案工作区;配置了先进的电子多媒体会议和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先进的服务器搭建武汉地区监管场所信息管理、监管场所视频监控联网、监管场所视频会议“三大信息平台”,有效确保局域网、三级专线网、互联网的有效运行;并通过一卡通智能管理系统强化后勤服务和保障。新办公大楼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体现了办公、办案科技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将对提高办案效率、提升监所检察机关履职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结构老化,在队伍的纪律作风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2、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工作还不够系统、全面,检察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与新刑诉法赋予监所检察的新职责任务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监所检察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发现、挖掘、突破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监所业务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不够规范。
4、对刑罚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提升效果等问题的调研、总结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5、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有短板现象,3个检察室从二级降为三级,其中1个检察室是硬件建设不足的问题,2个检察室是业务工作不达标所致。
四、明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个维护”, 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转变执法观念、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立足本职,在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上要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继续加强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对财产刑的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出庭工作。健全羁押期限监督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超期羁押情况进行掌握、纠正、预防,加强交付执行监督,有效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工作的有益探索,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探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流程,进一步健全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规范强制医疗监督机制,将被强制医疗人员的收治与解除作为监督重点,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正义,在深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要实现新突破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司法领域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环节之一,在抓好执法监督的同时,要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以及日常考核、会见通讯、场所变更、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容易发生司法腐败问题的环节,注意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肃查办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犯罪案件,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以及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安全事故的案件,促进监管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以武汉市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协会为主体,充分发挥监管场所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优势,通过警示教育讲座、典型案例巡回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强化管理,在推进全市监所工作上要实施新举措
以规范化检察室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指导各区院在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使全市监所工作迈上新台阶。要通过派驻检察室等级达标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督水平。坚持和完善派驻检察业务日常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充分发挥联网功效,用好信息化技术,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工夫,使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真正驶入“快车道”。
4、以人为本,在培育人才树立典型上要有新作为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监所检察人员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明的职业品格。二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重点是规划设计好办公楼内的硬件文化设施,充分体现特色,展现个性化风格。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大力开展监所检察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基本执法监督技能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执法监督和应对重大监管事件的能力。四是加强宣传调研。围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留所服刑问题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办好《监所预防》、《检察情况反映》、《城郊检察简报》等刊物,发挥好对监所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