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招嫖并将整个过程偷录下来,进行直播牟利。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多次在平台直播招嫖过程的主播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2021年6月29日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线索举报,称某酒店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网上直播。民警出警后在酒店房间内将朱某和一女子当场抓获。
民警调查发现,直播昵称“某先森”(化名)的朱某在网络偷拍领域小有名气,且在非法境外直播APP中拥有50余万粉丝。
调查显示,“某先森”一般会在酒店开好房间,然后进入直播间跟观众互动聊天,随后电话招嫖,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手机等盗录设备放于暗处;与对方谈好价格后,再将免费直播调整成收费模式。案发当日,他的直播收费标准是每个账号138平台币,直播收益共计324510平台币。根据平台提现规则,每10个平台币兑换1元人民币。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间,朱某用“某先森”账号进行多次淫秽直播,并将直播视频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通过对涉案网站上符合朱某露脸等明显特征的视频进行网勘提取并鉴定,确认有几十部视频均为以朱某为主角的淫秽视频。
朱某落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其立案侦查。因案情复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胡继宗审查案件证据后认为,应当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朱某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因证据标准要求较高而难以认定,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期上限为两年,难以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胡继宗表示,要以查办案件为抓手,重拳打击“制黄”“传黄”“贩黄”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0月15日,朱某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移送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 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底,犯罪嫌疑人名下银行卡累计转入人民币百万余元,且直播期间均有资金转入。朱某并无稳定职业,可推定其收入有一部分来自直播嫖娼。
为精准锁定朱某违法所得金额,承办检察官查阅大量案例。最终综合视频点击量及视频数量,确认有11个被执行了司法止付的异常状态账号于2020年5月至10月间,向嫌疑人转账合计人民币68.1万元,并据此确定被告人因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获取的收益。
2022年5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68.1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9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付静宜、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