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私利,某男子将“三无口罩”冒充国外品牌口罩货源介绍给他人,倒卖12.5万个,销售金额达43万余元。日前,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20年2月,武汉的殷女士见口罩供不应求,便想大量购买口罩,于是在朋友圈发布求购信息。不久,她在一个群认识了自称有海外口罩货源的张某,随后与对方约定好口罩的品牌与价格,并明确要求产品必须为医用外科口罩。
“最少10万个起订。”当问及最低发货数量时,张某的答复明显超出了殷女士的预期,但她转念一想,有总比没有好。最终,殷女士决定花43万余元网购12.5万个口罩。由于交易金额较大,殷女士始终心存疑虑,张某随即拨通视频通话,在屏幕里向殷女士展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在张某的再三保证下,殷女士放下了戒备,随后将43万余元货款全数转账给张某。收到钱后,张某承诺2月24日前后殷女士即可收到货,若收不到可以退款。
直至2020年2月28日晚,仍未收到口罩的殷女士急忙联系张某,却被告知货还未出海关。于是她立即要求退款,对方却表示因为汇率转换问题,退款会损失好几万元,并再次保证3月2日能到货。3月3日,口罩依然未到,殷女士怀疑遭遇诈骗,遂报警。
2020年3月15日,张某承诺的12.5万个口罩终于到货了,殷女士委托身在广州的好友帮忙收货。收到5大箱口罩后,朋友拆箱检查,发现其中全是没有外包装盒的散装口罩,没有任何质检或品牌资质证明文件。她拿起一个口罩仔细查验,薄薄的口罩拆开后仅有三层无纺布,缺少正规医用口罩必须有的一层熔喷布。朋友将详情告知后,殷女士怀疑这批货都是假口罩,遂将部分口罩送至权威部门检验。经检验,这些口罩的过滤效率仅为14.8%,过滤效率和标识均不符合标准。于是,殷女士再度找到张某,要求他退钱。对方嘴上答应着,却迟迟不退。4月8日,殷女士再次报警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10月将张某抓获归案。涉案口罩等物品被公安机关扣押。
据张某供述,2020年初,张某收到几年前结识的境外人员刘某发来的消息,对方称自己一直在海外从事口罩生意,目前有货源可供交易。不久后,得知殷女士有购买口罩的需求后,急于交易的张某没有验证刘某贩卖口罩的资历和真伪,便联系其进购口罩。2月24日,与殷女士约定的交货期已到,张某从刘某口中得知货物还在清关,于是继续与殷女士拖延时间。直到3月3日,境外供货方称货无法送达,只能补另一批口罩发来。此时,张某已得知货被替换,面对殷女士的催促和警方的介入,他深知不好交代,为了不因退货让自己承受损失,他隐瞒了换货的事实与口罩的质量问题,最终将12.5万个“问题口罩”发给了殷女士。
2021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张某通过刘某等人联系向境外采购口罩。在与供货方联系供货过程中,张某在明知对方提供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说明书、无产品标识的情况下,仍安排对方发货,并委托物流公司办理货物清关手续。经鉴定,该批口罩为非医用无品牌无型号无纺布口罩,细菌过滤效率远低于医用口罩要求的标准。
因该案属于涉疫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经检察机关退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及审判机关层报上级审批,法院于今年6月30日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公安机关扣押的口罩等物品予以没收、销毁。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周晶晶、田师园、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