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决定对被申请人胡某强制医疗,给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金也已发放到位。”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平说,“在本次依法监督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伤害‘挂案’中,执检部门能动履职,充分发挥了跨部门线索信息流转与协调作用。”
今年4月下旬,武汉市检察院部署对全市2021年精神障碍患者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其间,江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了一起“挂案”。
案件信息显示,2021年3月24日午后,胡某无故冲入他人家中,拿着剪刀将王家父子捅伤。办案过程中,因发现胡某不能正常对答,公安机关委托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证实胡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胡某被送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之后案件就被搁置,原因何在?”李平立即组织干警进行分析研判,审阅卷宗,询问办案民警、被害人,发现案件竟卡在被害人拒绝伤情鉴定上。“他有精神病,也没钱赔,鉴定有什么用?我不想费那个事,免得被报复。”面对公安民警和检察官的反复劝说,被害人始终顾虑重重。
为突破办案困局,李平一方面调取胡某的相关资料,发现胡某有抢劫、盗窃犯罪前科,此次又无故伤人,具有暴力倾向,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案件受理条件;另一方面,调查被害人家庭状况,发现王家父子受伤后已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两人都没有工作,只靠王父2000余元退休金生活,可能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
李平邀请第一、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一起研判,得到两部门的支持。第三检察部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工作建议,一是要求高度重视有暴力危害行为的精神疾病人群处置工作,不能因一时障碍就搁置刑事诉讼;二是针对胡某赔偿能力不足问题,建议公安机关以强制医疗和司法救助为抓手,制定释法说理、伤情鉴定、刑事立案、强制医疗和司法救助“四步走”工作方案。
办案民警再次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耐心释法说理:“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拒绝伤情鉴定不仅会延误案件的及时处理,也会给伤害赔偿以及救助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办案民警依照预定工作方案,向被害人解释后续检察机关将视情况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王父这才放下担忧,表示愿意配合开展伤情鉴定。后经鉴定,王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李平将鉴定报告移送第一检察部,建议办案检察官及时推动对胡某的强制医疗程序,同时将案件情况说明等材料正式移交第五检察部,由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6月9日,胡某故意伤害案审查完毕,第一检察部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
作者:付静宜、彭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