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相岩)11月22日,在武汉市渔政码头上,江岸区检察院联合市、区禁捕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召开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听证会,现场见证了4万余尾鱼苗放流长江,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部门联动获线索
今年该院陆续收到六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长江流域使用“锚鱼”“射鱼”等违法方式捕捞鲢鳙、泥鳅等水生物。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沟通后认为,非法捕捞不仅涉及刑事犯罪,还损害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是,两部门启动案件联合办理机制。经过初查,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该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违法方式捕捞水生物,对长江流域内水生物资源造成破坏,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
专案办理护公益
该院将此系列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督办,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屹东迅速召集了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等多个办案组研判案件,强调要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优势,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中不断发力。
随后,该院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寻求长江水产研究所的专业支持,对生态损失等证据予以补强。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主动联合多家单位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和宣传教育。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认罪悔罪,愿意购买和放流鱼苗弥补犯罪行为对长江流域水生物资源的破坏。
增殖放流保生态
增殖放流当天上午,4万余尾充满活力的鱼苗涌入长江,随即四散游走,回归自然。市、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还观看了禁捕工作宣传视频资料、交流了禁捕工作方式方法,并现场见证集中放流。
经现场听证,人民监督员表示支持检察机关通过非诉形式在诉前阶段推动公益恢复。他们认为,在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中开展这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及时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更是在长江边上了一堂生动的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的法治课,希望今后各单位更多宣传生态保护法律知识。
严格做好长江“十年禁渔”监管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示精神做好长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江岸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探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工作模式,不断为检察职能助力本地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