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敏超)今年以来,洪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回欠缴的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13万余元,有效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
2022年10月,洪山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非法占用耕地企业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畅通、未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等问题。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察人员找准切入点,精准出击,开展调取材料、现场勘察、走访相关单位等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对调查核实的证据研讨分析,发现一处占用农用地2954.75㎡进行非农建设的公司未缴纳相关税款。由于本案同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和多方主体利益,为实现诉源治理,攥指成拳,凝聚监督合力,该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
磋商会上,各方围绕耕地占用税税种意义、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外地经验做法等进行充分交流,消除认识误区,听取意见建议,明确检察建议内容。会后,洪山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在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的基础上,建议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核实,及时向涉案企业发出缴税通知,并开展耕地占用税入库核对、摸排工作。此外,在该院的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发《关于建立健全洪山区耕地占用税征管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实现涉税数据共享,强化重点工作配合,避免耕地占用税征收在信息移送环节出现“真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洪山区检察院坚持以“我管”促“都管”,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该院检察院将强化担当、能动履职、精准监督,不断提升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努力当好国家利益的司法“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