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敏超)“老人桥”遗址位于洪山区南湖社区,属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遗址为4-5米的土台,面积约9000平方米。1958年武汉市文物普查现场采集到扁平鼎足、灰陶高足杯、灰陶盆、石铲、石斧等器物,属屈家岭至湖北龙山期之间的文化遗存。1959年被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81年被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遗址历史风貌被破坏
2021年8月,洪山区检察院接到公益诉讼举报线索,称有人在“老人桥”遗址上违规圈地种菜,搭建篱笆栅栏、塑料大棚等,遗址上垃圾、杂物遍地,遗址历史风貌被破坏,亟待整治。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走访。
检察官在现场发现,“老人桥”遗址处仅有一块注明“遗址保护公告”的公告牌被围栏隔离,而遗址周边均无围挡,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
“不知道这块地是文物保护单位”“我看到有别人种菜我就跟着种了,也没人管……”检察官询问正在遗址上种菜的老人,发现“老人桥”遗址疏于管理。
“遗址保护公告”虽明确规定“禁止在古文化遗址上堆放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等杂物;禁止在古文化遗址上开荒、种菜”,但遗址内大面积地块已被种上蔬菜,甚至在一处“禁止种菜”标志牌下,还有一片菜地,且有多个人为搭建的篱笆栅栏、塑料大棚等,严重破坏了遗址历史风貌。
古文化遗址蕴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承载着历史文化,是珍贵的不可再生文化资源。为保护好“老人桥”遗址历史风貌,检察官先后走访相关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召开磋商会,并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老人桥”遗址的管理和保护,加快推进违章建筑拆除和遗址处环境整治。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拆除了违章建筑,并对种菜的村民进行宣传教育。但经检察官现场勘查,仍有大量垃圾遗留在遗址上,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不利于遗址保护。
2022年7月,洪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因相关行政机关对“老人桥”遗址处堆放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且用围栏将遗址隔离保护,遗址周边环境已得到有效改善,洪山区检察院确认后依法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该行政机关原行政行为违法。9月16日下午,“老人桥”古文化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诉讼请求获法院当庭判决支持。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联合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举办公开听证1场,提出检察建议5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均获法院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文物保护综合治理,力争将文物保护打造成为洪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名片’。”该院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