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章某某承接了辖区某还建楼内外墙粉刷等工程,雇请了钱某某等人施工。工程完工后,章某某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拖欠钱某某等5人工资共计4万余元。经调查,章某某因工程亏损及家庭困难无力进行支付。
接到案件线索后,控告申诉部门立即进行审查,得知钱某某等5名务工人员均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外务工收入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认为,钱某某等5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钱某某等5人居住在外地,路途遥远,有的因疫情防控被封控在家。为避免其跑冤枉路,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通过电话耐心细致的向钱某某等5人告知申请司法救助需要的证明材料及注意事项,并让其在材料齐备后致电控告申诉部门对材料进行逐项核实,防止遗漏。2022年3月底,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收到钱某某等5人送来的申请救助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向上级部门请款。
疫情当前,5名务工人员无法外出工作,也无其他收入来源。为切实解决其现实困难,保证救助资金尽快发放到位,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区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快资金审批、拨付进度。2022年4月初,五名申请人的救助金均发放到位。
近年来,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全力当好务工人员“护薪人”,用心解决人民群众“烦薪事”,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彰显司法为民情怀。